惠澳六措5月6日實施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
為服務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便利內地人員出入境,國家移民管理局發佈《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實施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號),決定自今年5月6日起實施若干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
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團進團出」多次往返琴澳、內地居民赴港澳商務簽註延至不超過十四天、藉「全程網辦」首次實現內地居民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一次都不跑」等,為琴澳融合發展及推動澳門經濟多元化產業發展注入新動力。
公告主有六項措施,如下:
一、在北京等二十個城市試點實行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
北京、天津、瀋陽、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廈門、濟南、青島、鄭州、廣州、深圳、珠海、重慶、成都、昆明、西安二十個城市十六周歲以上戶籍居民(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除外)申請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可以通過國家移民管理局政務服務平台網上提交申請,實現「一次都不跑」。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在七個工作日內審批並簽發證件。
二、赴港澳商務簽註實行「智能速辦」「全國通辦」
內地居民申辦赴香港、澳門商務簽註,可以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提交申請,申辦多次商務簽註的,可以使用智能簽註設備,實現「立等可取」。
三、北京、上海六類人才可以申辦赴港澳人才簽註
將赴港澳人才簽註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大至北京、上海。在北京、上海工作的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六類人才,可以憑有關人才證明,單獨或者同時申請辦理有效期一至五年不等的多次赴香港和赴澳門人才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三十天。
四、持赴港澳商務簽註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由七天延長至十四天
持赴港澳商務簽註的內地居民,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的停留時間,由現行不超過七天延長至不超過十四天。
五、簽發赴澳門一年多次「其他」類簽註
內地居民赴澳門參展、就醫或從事演藝等活動的,可以憑有關證明文件,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一年多次「其他」類簽註。其中赴澳門就醫的,允許有一至兩名陪護人員申辦同類型簽註。
六、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參加「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可以憑參團材料,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標註「琴澳旅遊」的團隊旅遊簽註。參團人員入境澳門後,七日內可以「團進團出」方式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橫琴與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