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會展活動激勵計劃」及「國際性會議及專業展覽支持計劃」 進一步提升澳門會展業競爭力
因應國家「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支持澳門發展會展業,同時配合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推動會展業逐步形成支撐澳門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對「會展活動激勵計劃」及「國際性會議及專業展覽支持計劃」作出新的修訂,並於2017年2月15日下午3時假中土大廈19樓澳門商務促進中心舉行講解會,吸引超過90位本澳會展業界人士及海內外活動主辦單位/組織者等代表出席。相關修訂將於2月21日起實施。
澳門貿促局執行委員劉關華、推廣活動廳高級經理李藻森,與會展業界逾90人合照
兩項計劃共有七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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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前 |
修訂後 |
一 |
文件提交期限為申請由活動首日前至少90天 |
文件提交期限為申請由活動首日前至少70天 |
二 |
「會議」之定義為 a) 3天會議(≧12小時)或2天會議(≧10小時)及1天活動(≧3小時) b) 入住澳門酒店2晚 |
「會議」之定義為 a) 2天會議(≧8小時)或1天會議(≧4小時)及1天活動 b) 入住澳門酒店1晚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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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本地交通費用補助」 a) 可獲以旅遊巴接送團隊與會者到社區之本地交通費用支持 b) 最多不超過澳門幣80,000元 c) 必須透過本澳旅行社或目的地管理公司協助安排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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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國際會議協會(ICCA)是目前全球會議業界最具代表性的組織 b) ICCA評比要求嚴謹,列入統計的會議必須由國際性組織定期舉辦、輪流在3個或以上國家召開及參會人數達50人以上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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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活動激勵計劃」新增: 聘請本地專業會議組織者之活動策劃及管理費用補助 a) 申請者必須為本澳的非牟利協會/組織 b) 必須聘請本地專業會議組織者協助籌辦會議 c) 必須已成功競投國際會議協會(ICCA)認可之會議 d) 最多不超過澳門幣200,000元;資助金額分兩期支付,簽訂合同後支付首期50%費用,會議結束後支付餘下50%費用 |
六 |
「國際性會議及專業展覽計劃」申請條件: 與會者必須來自不少於5個國家,而每一國家的與會者不得少於10人 |
修訂為與會者必須來自不少於3個國家/地區(包括香港及台灣地區),而每一國家/地區的與會者不得少於5人 |
七 |
合資格買家 a) 合資格買家需提交來源地之相關行業協會或當地政府機構發出之書面聲明書;否則需提交以公司信頭簽具之自身聲明書及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澳門展貿協會或澳門廣告商會其中兩會以及主辦單位之確認聲明 b) 申請者需於展場設置「買家登記櫃檯」,並即場核實合資格買家的身份證明文件、來程登機證/船票/車票及酒店發出的入住明細及收據證明,獲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人員核實後把買家補助匯款到合資格買家銀行帳戶 |
合資格買家 每間公司最多2位合資格買家申請 a) 取消由當地行業協會及「三會」書面聲明書之要求。合資格買家只需提交名片及其公司業務證明(如:來源地商業登記) b) 取消在展會現場設置「買家登記櫃檯」之要求,經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核實資料後,合資格買家補助金額將統一發放給申請者,再由申請者發放給相關買家 |
詳細資料可瀏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