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舉行 草簽《港澳CEPA》推進經貿合作
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於2016年7月15日在澳門舉行,兩地政府代表在會上草簽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港澳CEPA》)主體文本。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草簽標誌著兩地在充份發揮自由港等優勢的同時,更注意創新思維,推動兩地投資環境的進一步開放和優化,積極而有序地推進兩地的經貿服務合作,指出結合兩地與內地已簽署的CEPA及相關補充協議,相信會產生積極的疊加效應。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對此予以肯定,期望帶動兩地之間的經濟融合和發展,共同提升競爭力。雙方均表示爭取在年底前正式簽署《港澳CEPA》。
會上,港澳雙方同意成立“促進港澳經濟合作小組”,以推動港澳兩地在經濟層面的深化合作,包括貿易、旅遊、物流服務和促進外來直接投資等。該小組是港澳合作聯絡機制下的第一個合作小組,將有利於兩地更快捷及更及時地就相關的經濟事務進行溝通和合作。
《港澳CEPA》是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和規定而締結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以進一步加強港澳兩地的經濟融合及商貿發展,促進港澳兩特區的貨物、服務及資金流動,增強兩地的綜合競爭力為目的。
《港澳CEPA》主體文本內容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促進及投資便利化和知識產權等。基於港澳兩地均為自由港,對進口貨物實施零關稅,故雙方承諾對進口自另一方的貨物實施零關稅,減少非關稅壁壘,不對對方採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並將在此基礎上加強通關便利化的措施,進一步促進港澳之間的貨物貿易,加強雙方海關部門的合作。在服務貿易方面,具體開放服務業清單仍有待雙方進一步商訂,雙方尋求達至服務貿易的高度開放,致力在廣泛的服務界別作出實質和超越雙方在世貿組織的現行承諾。《港澳CEPA》並不涉及兩地人員流動(如就學、工作等)的安排。
梁維特總結兩地合作時指出配合國家總體發展大局,結合港澳兩地實際情況,港澳在深化和拓展經貿、旅遊、跨境基建、交通、環保、教育、文化、電子政務、司法、海事、公共衛生醫療等領域的合作都取得了進展,特別是港澳CEPA、金融保險、會展旅遊、港珠澳大橋建設協調、青年事務等成效明顯。梁維特表示未來將與港方共同把握國家“十三五”規劃實施和“一帶一路”建設的戰略機遇,建議兩地一起與廣東,共同研究和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兩地經貿部門,訂定更細致的聯動安排,攜手泛珠夥伴,聯合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葡語系國家,舉辦經貿、旅遊、文化等推介活動,拓展國際市場。在深化現有合作的基礎上,結合兩地發展需要,探討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切實促進兩地的經濟發展與民生改善,攜手鞏固並提升港澳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和功能。
會上,雙方還就港珠澳大橋、青年合作等議題進行討論。在深化青年合作上,除透過現有機制進一步做好支持青年創業就業的活動外,還會發揮澳門的中葡平台作用,致力推動港澳青年透過體育或特色活動加強對外交流。而港珠澳大橋的建設意義重大,對港澳乃至粵港澳在經濟民生的進一步融合和交流提供更有利條件。雙方共識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建設工程,加緊討論落實各項跨界通行政策的合作及如何在大橋建成後進一步促進兩地社會民生的發展。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高展鴻,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常任秘書長張琼瑤以及兩地相關部門代表出席了會議。